吉林农业大学2025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吉林农业大学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A类),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共建的“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省属高校,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99所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948年建校,经过77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工、医、文、管、法、教、经、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和区域农业、农村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基地。
学校设有23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门和1个研究生院。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省属院校中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拥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部委级重点学科,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和2个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植物学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崇智 厚朴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特色办学之路,培养和造就了包括吉林省省属单位首位院士在内的17万余优秀学子。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登陆“吉林农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及管理平台”(http://jlnydx.masterol.cn/)进行在线报名;并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学信网 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完成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且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农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及管理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申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报系统注册的ID号;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且在有效期内)、小二寸蓝底证件照片3张(背面备注姓名);
3.《吉林农业大学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4.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5.《吉林农业大学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两份。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更改,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招生学科专业及统考科目
五、培养管理
按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并设置相关培养环节,采取线下或线上学习、自学辅导、导师指导等灵活的学习形式。培养管理分为课程学习及培养阶段(课程学习水平认定和论文指导)和申请学位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课程学习及培养阶段
1.课程学习水平认定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课程学习。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过课程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可获得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认定的成绩单并颁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在课程学习培养阶段,需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相关学科专业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具体报名办法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通知为准)。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学位阶段
1.论文答辩
申请人须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检测、评审、答辩等培养环节,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即通过学校和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水平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吉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位申请有效期限不超过7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取得学位,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收费标准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执行。
1.课程学习及培养阶段: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收取,根据不同学习内容只收2年学费。
2.申请学位阶段:申请硕士学位费每生5000元。
3.缴纳方式:由本人在吉林农业大学财务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
七、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学习:
(1)线下学习:与校内全日制研究生线下同步上课,同步管理,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2)线上学习:通过专用的网络学习及管理平台完成学习,自愿选择线上学习者,需另行缴纳网络平台服务费(此费用由服务方收取并负责解释)。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须提交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
4.为了维护学校招生管理秩序和学校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谨防招生诈骗。
5.请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以官方网站发布招生信息为准。
6.本招生简章内容如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农业大学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八、联系咨询
1.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33399 18104417519 18104412893
2.平台服务电话:043184532911 17743091735
3.监督电话:0431-84532795(继续教育学院)
0431-84533466(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