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所有拟申请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工协作。
第三条 聘请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为校外专家。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五位相关专业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三位相关专业的校外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第四条 研究生应首先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将学位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将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学位论文中必须隐去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自然信息。
第六条 博士、硕士论文评阅结果分为A、B、C、D四档,标准如下:
A.同意答辩
B.修改后答辩
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
D.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
第七条 专家评阅结果均为“B”及以上或评阅结果中仅有1份为“C”,其余均为“B”及以上,评审结果为“通过”。
第八条 专家评阅意见中含有“D”或2份及以上为“C”时,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吉农大字〔2021〕103号)同时废止。如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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